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35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97年度偵字第5320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35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97年度偵字第5320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