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 請 人 綠庭歡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小調 字第165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上午11時2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憶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捌仟柒佰伍拾元。
  給付方式: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給付參仟柒佰伍拾元
  ,餘額壹萬伍仟元,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每月二
  十日給付參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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