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71號原告巨僑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簡燦文 被告 鄭逸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49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張美眉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蓉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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