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753號聲請人 耿舒涵 (原名 耿錦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7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7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2│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3│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4│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5│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6│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7│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8│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09│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010│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