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八五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羅秀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邱柏滄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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