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6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11月15日下午3時4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伍仟元正,給付方
式:共分九期給付,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於每月一
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
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