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483號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代理人 朱怡玲 相對人即債務人 王銘助 兼王 陳雲娥 之繼承人相對人 王俊翔 即 王陳雲娥 之繼承人相對人 蔡王麗煌 即王陳雲娥之繼承人相對人 潘王淑子 即王陳雲娥之繼承人相對人 王淑真 即王陳雲娥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873條、第114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王銘助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86年9月2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0年12月27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王銘助,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王銘助於⑴民國100年12月30日⑵民國101年12月13日⑶民國103年11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⑴500,000元⑵500,000元⑶1,0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民國105年12月30日⑵民國106年12月13日⑶民國113年11月19日,如未按月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⑵民國105年3月31日⑶民國105年4月2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128,034元及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王陳雲娥於104年2月16日業已死亡,相對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且未聲請拋棄繼承,而取得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所有權,依上開法條之規定,其抵押權不受影響,詎相對人屆期未為清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家事法庭函文、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前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所有││├───┬────┬───┬───┬──────┤├─────┤│││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權人│├─┼───┼────┼───┼───┼──────┼─┼─────┼──────┼────┤│1│臺中市│大甲區│順天││1192-1│建│73.00│全部│王陳雲娥│└─┴───┴────┴───┴───┴──────┴─┴─────┴──────┴────┘┌─┬──┬───────┬────────┬────────────┬────┬────┐│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所有││││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權人│├─┼──┼───────┼────────┼──────┼─────┼────┼────┤│1│895│臺中市大甲區順│主要用途:人行道│一層:32.19│陽台:11.04│全部│王銘助││││天段1192-1地號│、住房、梯間│二層:48.62││││││├───────┤主要建材:鋼筋混│三層:48.62│││││││臺中市大甲區新│凝土造│屋頂突出物│││││││美街103號│層數:3層│:13.76│││││││││騎樓:19.46│││││││││合計:162.65││││├─┴──┴───────┴────────┴──────┴─────┴────┴────┤│共同使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