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交附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字第八一號
原告乙○○
丁○○丙○○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熊碧雄 律師被告國輪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時耀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溪林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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