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42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42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字第421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守義被告吳依真上列被告因賭博罪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20日裁定逕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原案號:100年度審易字第962號),惟嗣後認為本件不得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審理,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撤銷原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書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書記官林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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