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八九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 律師複代理人 張瓊文 律師被上訴人盛家昌興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段○○○號一樓法定代理人丙○○住同右訴訟代理人乙○○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陳介源~B法官王怡雯~B法官蔡文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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