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重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重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重附民字第八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九九號誣告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張谷輔
法官侯志融法官徐蘭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藍淑芬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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