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88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1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悌愷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靖騰┌───────────────────────────────────────────────────────┐│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28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徐美琴華南商業銀行 豐原分 │94年9月30日│9,457元│0000000│││││行│││││├──┼─────────┼─────────┼───────────┼────────┼────────┼──┤│002│盈利機械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94年10月15日│10,680元│0000000││││限公司│原分行│││││├──┼─────────┼─────────┼───────────┼────────┼────────┼──┤│003│昌鑫國際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 南豐原 │94年10月10日│5,012元│0000000││││ 李兆鑫 │分行│││││├──┼─────────┼─────────┼───────────┼────────┼────────┼──┤│004│ 蔡惠華台中商業銀行 東豐原 │94年9月25日│2,770元│0000000│││││分行│││││├──┼─────────┼─────────┼───────────┼────────┼────────┼──┤│005│奇樺機械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大甲分│94年10月10日│5,620元│CL四八三六三一││││司 葉麗琴 │行│││0││├──┼─────────┼─────────┼───────────┼────────┼────────┼──┤│006│ 朱明陽玉山商業銀行豐原分│94年10月15日│2,422元│00000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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