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小字第3199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訴訟代理人 謝柏崎
被 告 許進發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