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5號原告 江舜鋒 被告 龍福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7月24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燁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書記官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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