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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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10號聲請人坤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章 代理人 陳瑞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黃瀅螢┌─────────────────────────────────────┐│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1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凱楠 營造有│台灣銀行板│101年11月30│5,134元│0000000││││限公司 吳木 │橋分行│日││││││鐘││││││├───┼─────┼─────┼──────┼─────┼─────┼──┤│002│凱楠營造有│台灣銀行板│101年11月30│6,300元│0000000││││限公司吳木│橋分行│日││││││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