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12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陳炳宏
曾瑞文 被告 鄭月霞
黃秀美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吳振東 律師被告 林碧玉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麗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書記官林詩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