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8年度北海商簡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北海商簡字第12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拾捌萬玖仟伍佰伍拾
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法 官 鍾 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張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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