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79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9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意圖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手錶計壹拾捌支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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