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字第1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一三二號
上訴人財團法人私立深耕醫院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法定代理人 黃顯景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十三庭~B1審判長法官林鄉誠~B2法官林麗玲~B3法官謝碧莉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王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