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彰化監獄彰化分監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
書記官黃家宏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彰化監獄彰化分監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
書記官黃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