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中簡附民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52號原告中港THEONE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雅慧 被告 王崇佑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9年度中簡字第28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謝珮汝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