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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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審簡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8號原告 高薇筑 被告 陳家誌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85號、11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呂政燁
法官倪霈棻法官歐陽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于恬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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