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76號
106年度易字第19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明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蔡志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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