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5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樓指定辯護人 許曉怡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
號選任辯護人 徐盛國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丙○○指定辯護人許曉怡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黃日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德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