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馬簡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馬簡移調字第1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月13日上午10時58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326,900元,並自民國98年12
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