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9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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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九九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黃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