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85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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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8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八五0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四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淑玲~F0;T40┌──────────────────────────────────────────────┐│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三│││││├──┼────────────┼──────────────┼───┼──┼─────┼──┤│2│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九│││││├──┼────────────┼──────────────┼───┼──┼─────┼──┤│3│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六│││││├──┼────────────┼──────────────┼───┼──┼─────┼──┤│4│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一│││││├──┼────────────┼──────────────┼───┼──┼─────┼──┤│5│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七│││││├──┼────────────┼──────────────┼───┼──┼─────┼──┤│6│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三│││││├──┼────────────┼──────────────┼───┼──┼─────┼──┤│7│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八│││││├──┼────────────┼──────────────┼───┼──┼─────┼──┤│8│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四│││││├──┼────────────┼──────────────┼───┼──┼─────┼──┤│9│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0│││││├──┼────────────┼──────────────┼───┼──┼─────┼──┤│0│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壹│壹仟│││1││七│││││├──┼────────────┼──────────────┼───┼──┼─────┼──┤│1│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1││一│││││├──┼────────────┼──────────────┼───┼──┼─────┼──┤│2│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000000─││壹│伍佰│││1││五│││││├──┼────────────┼──────────────┼───┼──┼─────┼──┤│3│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1││七│││││├──┼────────────┼──────────────┼───┼──┼─────┼──┤│4│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壹│壹仟│││1││五│││││├──┼────────────┼──────────────┼───┼──┼─────┼──┤│5│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壹│參佰│││1││六│││││├──┼────────────┼──────────────┼───┼──┼─────┼──┤│6│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1││三│││││├──┼────────────┼──────────────┼───┼──┼─────┼──┤│7│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1││五│││││├──┼────────────┼──────────────┼───┼──┼─────┼──┤│8│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1││0│││││├──┼────────────┼──────────────┼───┼──┼─────┼──┤│9│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肆佰伍拾│││1││四│││││├──┼────────────┼──────────────┼───┼──┼─────┼──┤│0│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伍佰壹拾柒│││2││五│││││└──┴────────────┴──────────────┴───┴──┴─────┴──┘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官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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