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基簡字第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基簡字第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110年度基簡字第63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蔡興諺 被告 葉福全
朱卓月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確認被告就如附表所示土地,以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於81年瑞字第5449號收件,於81年12月7日設定登記,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50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
被告朱卓月霞應將上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3,530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葉福全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略以:原告為被告葉福全之債權人,經取得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880號債權憑證,然被告葉福全所有如附表所示土地,於81年12月7日設定本金最高限額150萬元抵押權予被告朱卓月霞,存續期間自81年11月30日至82年11月30日(下稱系爭抵押權),而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抵押債權之利息或遲延利息皆記載「無」,與常理有違,被告亦未證明有交付金錢、抵押債權存在,迄今已逾27年未見被告朱卓月霞積極追償,依民法第881條之15規定,抵押債權所生請求權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被告朱卓月霞於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復未實行系爭抵押權,系爭抵押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又被告葉福全怠於行使回復原狀之權利,致原告因執行無實益不能就附表土地受償,原告為保全債權,爰請求確認系爭抵押權所擔保被告間之抵押債權不存在,並依民法第242條、第767條規定,代位債務人即被告葉福全請求被告朱卓月霞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等語。故請求法院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朱卓月霞到庭陳述略以:這個事情太久了,被告葉福全有沒有設定抵押權給伊,伊也搞不清楚了,伊同意原告的請求。被告葉福全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㈠原告主張其為被告葉福全之債權人,被告葉福全於81年12月7
日以附表所示土地設定系爭抵押權予被告朱卓月霞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880號債權憑證、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本院民事執行處通知等件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地之土地建物查詢資料核閱無誤,自堪信為真實。㈡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
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第3項、第384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已具體陳述本件請求之相關主體、系爭抵押權之設定內容、存續期間等事項,足使其請求得以與其他請求相區別,並使被告能據此對其防禦對象有所了解,且經本院將原告起訴狀繕本、本院110年9月2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送達被告,經被告葉福全本人簽收,有送達證書在卷可查(詳本院卷第81頁),被告葉福全非經公示送達,卻沒有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表示意見,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第3項規定,應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及請求;另被告朱卓月霞亦於本院110年9月28日言詞辯論時當庭表明同意原告的請求,有本院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查(詳本院卷第134頁),自屬就前揭訴訟標的所為之承認,而生訴訟法上認諾之效力。況系爭抵押權已於82年11月30日存續期間屆滿,被告朱卓月霞對被告葉福全之請求權,因逾15年之消滅時效未行使而消滅,而抵押權人即被告朱卓月霞既未於時效完成後之5年內行使系爭抵押權,系爭抵押權業已消滅,附此敘明。
㈢從而,原告請求確認被告間以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
在,並依民法第242條、第767條規定,代位債務人即被告葉福全請求被告朱卓月霞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均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所示。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及第85條第1項。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櫻姿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段569-50林835葉福全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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