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2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進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一00年度執聲字第六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進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受刑人劉進旺因犯附表所示竊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三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劉進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保安處分/褫奪公權)│││├───────────┼───────────┼──────────────┤│犯罪日期年月日│99.01.22│98.12.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6452號││年度及案號│251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462號│99年度上易字第1544號││實├─────────┼───────────┼──────────────┤│審│判決日期│99.02.22│99.12.22│├─┼─────────┼───────────┼──────────────┤│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462號│99年度上易字第154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3.15│99.12.22│├─┴─────────┼───────────┼──────────────┤│得否為易科罰金│否│是│├───────────┼───────────┼──────────────┤│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69號│││3678號(執行中)│(執行期滿日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