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四七號
聲請人午
薇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法官葉勝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四七號
聲請人午
薇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法官葉勝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