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

原告 張展綸

被告 李敏睿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原訴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虹翔

法官張敏玲

法官林傳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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