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350號上訴人華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俊毅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 律師複代理人 陳正孟 被上訴人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宋錦銘 訴訟代理人 熊靖宇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管理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1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
法官曾謀貴法官王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曉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