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2號聲請人 劉娣 箏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佳竣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13張。㈡確認聲請狀事實理由所載相對人提出本票「三紙」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