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6年度投司調補字第6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投司調補字第6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郭忠諺 等間損害賠償聲請調解事件,聲
  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本件調解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臺幣340,130元,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柒日內,
  補正調解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