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5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天棟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許瑜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龔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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