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99號原告 許英科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 律師被告 許世甫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書記官駱大勝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99號原告 許英科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 律師被告 許世甫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書記官駱大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