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金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金易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薛源基律師被告乙○○被告丁○○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金龍 律師
黃榮作 徫師被告丙○○被告戊○○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蔡錫欽 律師
邱揚勝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