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303號
原 告 陳曼綾
原告因對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萬柒仟零參拾
參元,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北簡字第303號
原 告 陳曼綾
原告因對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萬柒仟零參拾
參元,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