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483號上訴人 戴淵泉 兼訴訟代理人 廖妍棋 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蘇宗
法官李悌愷法官黃峻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