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3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3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32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何宣鋐 何書喬 被告 廖妍棋
戴淵泉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振祥 律師複代理人 陳榮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7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戴博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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