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小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小字第90號
原   告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訴訟代理人  周棟樑
被   告  三貝德 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勇信
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 律師
複代理人   袁大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書記官陳紀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