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9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不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930號原告 江廷賢
江協安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複代理人 張雅蘋 律師被告 江謝進春 訴訟代理人 黃豐緒 律師
一、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而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同法第77條之2第1項亦有明定。確認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依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故訴請確認原告派下權存在事件,其訴訟標的係原告主張其對於祭祀公業之權利,則訴訟標的之價額,即應依其主張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而請求確認被告派下權不存在事件,其訴訟標的係否認被告所主張對於祭祀公業之權利,該訴訟標的之價額,即應依被告所主張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51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請求確認祭祀公業管理權不存在之訴,非對親屬關係或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係屬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價額,非依管理之祭祀公業財產價額定之,而係以原告就該法律關係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如不能核定,即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同法第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徵收裁判費(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14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㈠本件原告雖有2人共同起訴,惟其起訴聲明同一,即聲明第
1項請求確認被告對祭祀公業江梯之派下權不存在,依上開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自應依祭祀公業江梯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之被告所占派下權之比例,計算其價額。而祭祀公業江梯之財產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51筆,依起訴時108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其土地現值總額,計算該51筆土地總額為新臺幣(下同)6億2,989萬6,035元(詳如附表),而訟爭之被告之派下權比例為576分之1(此有卷附祭祀公業江梯之派下全員系統表在卷可憑)。準此,本件聲明第
1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09萬3,570元(計算式:6億2,989萬6,035元×1/576=109萬3,57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㈡本件原告起訴聲明第2項係確認被告對於祭祀公業江梯之管
理權不存在,依上開說明,屬財產權訴訟而價額不能核定,故其第2項聲明之價額核定為165萬元。
㈢原告訴之聲明第1、2項之標的,並非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
情形,應合併計算之,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74萬3,
570元(計算式:109萬3,570元+165萬元=274萬3,57
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萬8,225元,,扣除原告前繳之裁判費1萬7,335元,尚應補繳1萬8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麗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書記官謝伊婕附表(祭祀公業江梯之總財產之不動產部分)┌──┬──────────────┬──────┬──────┬───────┬────────┐│編號│地號│面積│權利範圍│108年1月公告│土地價值││││(平方公尺)││土地現值(元/│(單位:元,元以││││││平方公尺)│下四捨五入)│├──┼──────────────┼──────┼──────┼───────┼────────┤│1│桃園市○○區○○段○○○○號│368.01│全部│6,200│228萬1,662元│├──┼──────────────┼──────┼──────┼───────┼────────┤│2│桃園市○○區○○段○○○○號│109.61│全部│6,200│67萬9,582元│├──┼──────────────┼──────┼──────┼───────┼────────┤│3│桃園市○○區○○段○○○○號│66.47│全部│6,200│41萬2,114元│├──┼──────────────┼──────┼──────┼───────┼────────┤│4│桃園市○○區○○段○○○○號│65.45│全部│6,200│40萬5,790元│├──┼──────────────┼──────┼──────┼───────┼────────┤│5│桃園市○○區○○段○○○○號│14,679.02│全部│6,200│9,100萬9,924元│├──┼──────────────┼──────┼──────┼───────┼────────┤│6│桃園市○○區○○段○○○○號│2,919.01│全部│6,200│1,809萬7,862元│├──┼──────────────┼──────┼──────┼───────┼────────┤│7│桃園市○○區○○段○○○○號│976.35│全部│6,200│605萬3,370元│├──┼──────────────┼──────┼──────┼───────┼────────┤│8│桃園市○○區○○段○○○○號│895.32│全部│6,200│555萬984元│├──┼──────────────┼──────┼──────┼───────┼────────┤│9│桃園市○○區○○段○○○○號│1,672│全部│6,200│1,036萬6,400元│├──┼──────────────┼──────┼──────┼───────┼────────┤│10│桃園市○○區○○段○○○○號│2,933.02│全部│6,200│1,818萬4,724元│├──┼──────────────┼──────┼──────┼───────┼────────┤│11│桃園市○○區○○段○○○○號│255.51│全部│6,200│158萬4,162元│├──┼──────────────┼──────┼──────┼───────┼────────┤│12│桃園市○○區○○段○○○○號│1,125.01│全部│6,200│697萬5,062元│├──┼──────────────┼──────┼──────┼───────┼────────┤│13│桃園市○○區○○段○○○○號│4,042.02│全部│6,200│2,506萬524元│├──┼──────────────┼──────┼──────┼───────┼────────┤│14│桃園市○○區○○段○○○○號│5,477.64│全部│6,200│3,396萬1,368元│├──┼──────────────┼──────┼──────┼───────┼────────┤│15│桃園市○○區○○段○○○○號│816.51│全部│6,200│506萬2,362元│├──┼──────────────┼──────┼──────┼───────┼────────┤│16│桃園市○○區○○段○○○○號│234.01│全部│6,200│145萬862元│├──┼──────────────┼──────┼──────┼───────┼────────┤│17│桃園市○○區○○段○○○○號│430.03│全部│6,200│266萬6,186元│├──┼──────────────┼──────┼──────┼───────┼────────┤│18│桃園市○○區○○段○○○○號│22.85│全部│6,200│14萬1,670元│├──┼──────────────┼──────┼──────┼───────┼────────┤│19│桃園市○○區○○段○○○○號│300.01│全部│6,200│186萬62元│├──┼──────────────┼──────┼──────┼───────┼────────┤│20│桃園市○○區○○段○○○○號│1,706.08│全部│6,200│1,057萬7,696元│├──┼──────────────┼──────┼──────┼───────┼────────┤│21│桃園市○○區○○段○○○○號│1,123.04│全部│6,200│696萬2,848元│├──┼──────────────┼──────┼──────┼───────┼────────┤│22│桃園市○○區○○段○○○○號│1,904.01│全部│6,200│1,180萬4,862元│├──┼──────────────┼──────┼──────┼───────┼────────┤│23│桃園市○○區○○段○○○○號│98.91│全部│6,200│61萬3,242元│├──┼──────────────┼──────┼──────┼───────┼────────┤│24│桃園市○○區○○段○○○○號│849.61│全部│6,200│526萬7,582元│├──┼──────────────┼──────┼──────┼───────┼────────┤│25│桃園市○○區○○段○○○○號│2,635.01│全部│6,200│1,633萬7,062元│├──┼──────────────┼──────┼──────┼───────┼────────┤│26│桃園市○○區○○段○○○○號│539.98│全部│6,200│334萬7,876元│├──┼──────────────┼──────┼──────┼───────┼────────┤│27│桃園市○○區○○段○○○○號│594.72│2分之1│6,200│184萬3,632元│├──┼──────────────┼──────┼──────┼───────┼────────┤│28│桃園市○○區○○段○○○○號│61.39│2分之1│6,200│19萬309元│├──┼──────────────┼──────┼──────┼───────┼────────┤│29│桃園市○○區○○段○○○○號│13,639.06│2分之1│7,364│5,021萬9,019元│├──┼──────────────┼──────┼──────┼───────┼────────┤│30│桃園市○○區○○段○○○○號│4,317.23│全部│7,855│3,391萬1,842元│├──┼──────────────┼──────┼──────┼───────┼────────┤│31│桃園市○○區○○段○○○○號│2,749.94│全部│17,600│4,839萬8,944元│├──┼──────────────┼──────┼──────┼───────┼────────┤│32│桃園市○○區○○段○○○○號│1,664.94│全部│6,200│1,032萬2,628元│├──┼──────────────┼──────┼──────┼───────┼────────┤│33│桃園市○○區○○段○○○○號│8,088.85│全部│6,200│5,015萬870元│├──┼──────────────┼──────┼──────┼───────┼────────┤│34│桃園市○○區○○段○○○○號│6,302.4│全部│6,200│3,907萬4,880元│├──┼──────────────┼──────┼──────┼───────┼────────┤│35│桃園市○○區○○段○○○○號│856.44│全部│6,200│530萬9,928元│├──┼──────────────┼──────┼──────┼───────┼────────┤│36│桃園市○○區○○段○○○○號│3,545.51│全部│6,200│2,198萬2,162元│├──┼──────────────┼──────┼──────┼───────┼────────┤│37│桃園市○○區○○段○○○○號│2,283.92│全部│6,200│1,416萬304元│├──┼──────────────┼──────┼──────┼───────┼────────┤│38│桃園市○○區○○段○○○○號│1,175.76│全部│6,200│728萬9,712元│├──┼──────────────┼──────┼──────┼───────┼────────┤│39│桃園市○○區○○段○○○○號│427.21│全部│6,200│264萬8,702元│├──┼──────────────┼──────┼──────┼───────┼────────┤│40│桃園市○○區○○段○○○○號│4,290.65│2分之1│7,371│1,581萬3,191元│├──┼──────────────┼──────┼──────┼───────┼────────┤│41│桃園市○○區○○段○○○○號│560.45│2分之1│14,900│417萬5,353元│├──┼──────────────┼──────┼──────┼───────┼────────┤│42│桃園市○○區○○段○○○○號│1,273.46│2分之1│7,234│460萬6,105元│├──┼──────────────┼──────┼──────┼───────┼────────┤│43│桃園市○○區○○段○○○○號│817.81│全部│13,250│1,083萬5,983元│├──┼──────────────┼──────┼──────┼───────┼────────┤│44│桃園市○○區○○段○○○○號│1,163.23│2分之1│12,717│739萬6,398元│├──┼──────────────┼──────┼──────┼───────┼────────┤│45│桃園市○○區○○段○○○○號│182.4│全部│14,900│271萬7,760元│├──┼──────────────┼──────┼──────┼───────┼────────┤│46│桃園市○○區○○段○○○○號│249.69│2分之1│14,900│186萬191元│├──┼──────────────┼──────┼──────┼───────┼────────┤│47│桃園市○○區○○段○○○○號│310.35│全部│14,900│462萬4,215元│├──┼──────────────┼──────┼──────┼───────┼────────┤│48│桃園市○○區○○段○○○○號│15.92│2分之1│14,900│11萬8,604元│├──┼──────────────┼──────┼──────┼───────┼────────┤│49│桃園市○○區○○段○○○○號│24.57│2分之1│14,900│18萬3,047元│├──┼──────────────┼──────┼──────┼───────┼────────┤│50│桃園市○○區○○段○○○○號│155.96│全部│14,900│232萬3,804元│├──┼──────────────┼──────┼──────┼───────┼────────┤│51│桃園市○○區○○段○○○○號│405.72│2分之1│14,900│302萬2,614元│├──┼──────────────┼──────┼──────┼───────┼────────┤││合計││││6億2,989萬│││││││6,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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