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殯葬管理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1號原告 吳永昌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市政府間殯葬管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堯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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