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殯葬管理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1號聲請人 吳啟讓 上列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原告 吳永昌 與被告台中市政府間因殯葬管理條例事件)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之5條第1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參加訴訟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書記官許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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