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0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0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0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緝字第七0二號)暨移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及併案之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丙○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實
一、丙○明知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成 」之成年男子所兜售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統一發票,乃經變造發票號碼,使之與當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末四碼或末五碼相同之變造統一發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及行使變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向該綽號「阿成」之男子以新臺幣(下同)四百元、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之價格,購入上開變造之統一發票,並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止(起訴書誤載為自九十二年十一月間起至九十三年一月底止),連續在附表一、二、三所示銀行,持上開變造之統一發票向銀行內承辦人員兌領統一發票中獎金額,而行使上開偽造、變造之統一發票,致使各該銀行內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至編號四十五及附表三編號一、二所示金額,總計詐得統一發票獎金共九萬七千元得手,足生損害於公眾共享之國庫財政利益及財政部對於中獎統一發票業務稽核管理之正確性。嗣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丙○持附表三編號三所示偽造發票至桃園縣桃園市○○路○○○號土地銀行,行使上開偽造發票向該銀行行員兌換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時,為銀行承辦人員發覺有異,報警查獲,而未詐得獎金;又於同年月二十一日,丙○再度持附表二編號四十五所示之變造統一發票前往臺北市○○路○○○號臺灣銀行南港分行兌獎,再度為該銀行行員查覺,報警處理,亦未能詐得統一發票獎金。
二、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併案審理。
理由
一、訊據被告丙○對於右開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查覺被告兌領偽造、變造統一發票之臺灣銀行南港分行行員甲○○、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行員 傅荷藹 ,以及遭被告持偽造統一發票詐得獎金之臺灣土地銀行八德分行行員 蔡順伏 三人於警詢、偵查中所證情節相符,此外並有變造統一發票五十一張扣案可資佐證。查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至編號四十五之統一發票共四十七張經送財政部印刷廠鑑定結果,認為發票紙張為真,而發票號碼經變造處理,有該財政部印刷廠九十三年九月九日財印證字第0九三000二五一六號函檢附之鑑定結果分析表一份在卷可稽,而附表二編號四十六之統一發票一紙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結果,該發票之號碼阿拉伯數字部分,經檢視有塗抹痕跡及網版印製之特徵,與一般正常發票票號之採凸版印製者不同,研判為變造品,亦有法務部調查局九十三年二月二日調科貳字第0九三000三一九二0號鑑定通知書附卷可憑。又扣案如附表三所示統一發票三張,經證人傅荷藹依被告所持變造發票之發票號碼向開立發票之營業人調取各該統一發票發票存根聯比對結果,各該發票存根聯上所載消費內容與被告持之兌領獎金之前開發票均不相同,此業據證人傅荷藹於警詢中陳述明確(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三六三號卷第十七頁,證人傅荷藹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警詢筆錄),並有發票存根聯、收執聯影本各三張存卷可佐,顯見被告持之向附表三所示銀行兌領獎金之發票,確係更改發票號碼之變造統一發票無疑。是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
二、按「統一發票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予買受人之憑證,性質上屬私文書(本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三六八九號判例、六十九年度第六次刑事庭會議決定㈠參看)。至財政部依同法第五十八條訂定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旨在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而以定期開獎、給予獎金之方式,獎勵買受人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為其附隨目的。統一發票中獎與否,純繫於偶然之事實,中獎人領獎固須占有該中獎之統一發票,但其本質究非表彰一定財產上權利之有價證券,而係會計憑證之一種,自不得因統一發票之中獎與否,而分別為有價證券或私文書之認定」,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一六號著有判決可資參照,是被告購入變造之統一發票持之行使,以詐領統一發票獎金,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於附表二編號四十六、附表三編號三所示時間,持變造發票向銀行兌領獎金,但為銀行行員發覺,以致未得手,此二次詐欺取財犯行自屬未遂。被告先後多次行使變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既遂、未遂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各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均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各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行使變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既遂罪之連續犯,並依法加重其刑;而其所犯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連續詐欺取財二罪,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斷。另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亦稱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亦稱不確定故意。是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之態樣並不盡相同,而共同正犯間既有犯意聯絡,則其故意之態樣自應相同,不可能分別基於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犯罪」,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四六七號判決可資參照。查本案被告係向該綽號「阿成」之男子購買變造之統一發票持之向銀行詐領獎金,而該綽號「阿成」之男子則以販賣變造號碼之發票獲取利益,該綽號「阿成」之男子雖能預見被告有持變造發票向銀行詐領獎金之可能,然渠對於被告於何時持變造發票前往何銀行兌獎,則無從確知,準此,該綽號「阿成」之男子對於被告持變造發票前往銀行兌領獎金之犯行,僅能認為與其本意無違,而為間接故意;然被告本人對其持發票詐領獎金犯行,自屬明知並有意使之發生,為直接故意無疑,是依前引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被告與該綽號「阿成」之男子二人故意之態樣既有不同,尚難認為係共同正犯。公訴意旨認被告與該綽號「阿成」之男子二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尚有未合。又公訴意旨雖於犯罪事實欄記載被告所為持變造發票詐領獎金犯行之起迄時間為九十二年十一月間起迄九十三年一月底止,然起訴書附表一所示發票二張,被告均係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持往銀行兌領,而附表二所示發票四十六張,則均係於九十二年十一月間持往銀行兌領,且最後之兌領日期為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此有扣案變造發票上各該銀行所蓋用之日期戳章印文可資佐證,是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被告犯罪起始日期,顯屬誤載。又檢察官聲請併案審理部分,亦即被告持附表三所示發票前往銀行兌領詐取獎金犯行,雖非起訴效力所及,但與前揭據以論罪科刑之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究。爰審酌被告貪圖己利,不思正途,竟購買變造發票詐領獎金,於短時間內行使變造發票之數量高達五十一張,致國庫受有九萬七千元之損害,且嚴重影響財政部對於統一發票業務稽核管理之正確性,惡性非輕,惟犯後坦承全部犯行,態度良好,尚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扣案之變造發票五十一張,雖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但被告既已持之交付銀行兌領獎金,已非被告所有,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周紹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九十二年五、六月份】┌──┬───────┬──────────┬───────┬─────┐│編號│開立營業人│統一發票號碼│兌獎銀行及日期│金額│││名稱│││(新臺幣)│├──┼───────┼──────────┼───────┼─────┤│1│統一超商股份有│UH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新│一000元│││限公司高雄市第││工分行(年9││││二分公司││月日兌獎)││├──┼───────┼──────────┼───────┼─────┤│2│大立加油站有限│UG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新│一000元│││公司││工分行(年9││││││月日兌獎)││└──┴───────┴──────────┴───────┴─────┘【附表二:九十二年七、八月份】┌──┬───────┬──────────┬───────┬─────┐│編號│開立營業人│統一發票號碼│兌獎銀行及日期│金額│││名稱│││(新臺幣)│└──┴───────┴──────────┴───────┴─────┘(續上頁)┌──┬───────┬──────────┬───────┬─────┐│1│高北百貨有限公│VB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臺│四000元│││司西門分店││南分行(年││││││月7日兌獎)││├──┼───────┼──────────┼───────┼─────┤│2│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銀行霧峰分│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3│和興加油站有限│VA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石│四000元│││公司││門分行(年││││││月日兌獎)││├──┼───────┼──────────┼───────┼─────┤│4│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古│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亭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6日兌獎)││└──┴───────┴──────────┴───────┴─────┘(續上頁)┌──┬───────┬──────────┬───────┬─────┐│5│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銀行新竹科│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學園區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日兌獎││││││)││├──┼───────┼──────────┼───────┼─────┤│6│統一超商股份有│VH00000000│臺灣銀行民生分│四000元│││限公司高雄市第││行(年月6││││十二分公司││日兌獎)││├──┼───────┼──────────┼───────┼─────┤│7│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銀行和平分│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6││││十七分公司││日兌獎)││├──┼───────┼──────────┼───────┼─────┤│8│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華僑商業銀行竹│四000元│││限公司金門縣第││科分行(年││││一分公司││月日兌獎)││└──┴───────┴──────────┴───────┴─────┘(續上頁)┌──┬───────┬──────────┬───────┬─────┐│9│大伊統百貨股份│VG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一000元│││有限公司和平店││行南港分行(││││││年月6日兌獎││││││)││├──┼───────┼──────────┼───────┼─────┤│10│金品屋商行│VB00000000│華泰商業銀行永│一000元│││││吉分行(年││││││月6日兌獎)││├──┼───────┼──────────┼───────┼─────┤│11│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華泰商業銀行永│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吉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6日兌獎)││├──┼───────┼──────────┼───────┼─────┤│12│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華僑商業銀行臺│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南科學園區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日││││││兌獎)││└──┴───────┴──────────┴───────┴─────┘(續上頁)┌──┬───────┬──────────┬───────┬─────┐│13│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華僑商業銀行臺│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南科學園區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日││││││兌獎)││├──┼───────┼──────────┼───────┼─────┤│14│客旺企業有限公│VB00000000│臺灣銀行鼓山分│一000元│││司││行(年月││││││日兌獎)││├──┼───────┼──────────┼───────┼─────┤│15│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銀行新興分│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16│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銀行民生分│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6││││十七分公司││日兌獎)││└──┴───────┴──────────┴───────┴─────┘(續上頁)┌──┬───────┬──────────┬───────┬─────┐│17│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銀行屏東分│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18│客旺企業有限公│VB00000000│臺灣銀行屏東分│一000元│││司││行(年月││││││日兌獎)││├──┼───────┼──────────┼───────┼─────┤│19│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仁愛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6日兌獎││││││)││├──┼───────┼──────────┼───────┼─────┤│20│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南港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6日兌獎││││││)││└──┴───────┴──────────┴───────┴─────┘(續上頁)┌──┬───────┬──────────┬───────┬─────┐│21│旺源集有限公司│VB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一000元│││││行北高雄分行(││││││年月日兌││││││獎││├──┼───────┼──────────┼───────┼─────┤│22│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北高雄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日兌││││││獎││├──┼───────┼──────────┼───────┼─────┤│23│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高│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雄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日兌獎)││├──┼───────┼──────────┼───────┼─────┤│24│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嘉北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6日兌獎││└──┴───────┴──────────┴───────┴─────┘(續上頁)┌──┬───────┬──────────┬───────┬─────┐│25│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銀行復興分│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26│統一超商股份有│VH00000000│臺灣銀行大里分│四000元│││限公司高雄市第││行(年月兌││││十二分公司││獎)││├──┼───────┼──────────┼───────┼─────┤│27│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銀行大甲分│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28│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南港分行(││││十七分公司││年月日兌獎││││││)││└──┴───────┴──────────┴───────┴─────┘(續上頁)┌──┬───────┬──────────┬───────┬─────┐│29│升揚便利商店│VD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湖│四000元│││││口分行(年││││││月日兌獎)││├──┼───────┼──────────┼───────┼─────┤│30│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銀行三民分│四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31│升揚便利商店│VD00000000│臺灣銀行新竹科│四000元│││││學園區分行(││││││年月日兌獎││││││)││├──┼───────┼──────────┼───────┼─────┤│32│漢神名店百貨股│VG00000000│臺灣企銀忠孝分│一000元│││份有限公司││行(年月6││││││日兌獎)││└──┴───────┴──────────┴───────┴─────┘(續上頁)┌──┬───────┬──────────┬───────┬─────┐│33│喜新實業有限公│VB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中│一000元│││司││港分行(年││││││月日兌獎)││├──┼───────┼──────────┼───────┼─────┤│34│客旺企業有限公│VB00000000│高雄銀行三多分│一000元│││司││行(年月││││││日兌獎)││├──┼───────┼──────────┼───────┼─────┤│35│寶陞生活館有限│VD00000000│中央信託局新竹│一000元│││公司││分局(年月││││││日兌獎)││├──┼───────┼──────────┼───────┼─────┤│36│龍便利商店│VB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前│一000元│││││鎮分行(年││││││月日兌獎)││└──┴───────┴──────────┴───────┴─────┘(續上頁)┌──┬───────┬──────────┬───────┬─────┐│37│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前│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鎮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日兌獎)││├──┼───────┼──────────┼───────┼─────┤│38│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新│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竹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日兌)││├──┼───────┼──────────┼───────┼─────┤│39│升揚便利商店│VD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竹│一000元│││││東分行(年││││││月兌獎)││├──┼───────┼──────────┼───────┼─────┤│40│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竹│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東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兌獎)││└──┴───────┴──────────┴───────┴─────┘(續上頁)┌──┬───────┬──────────┬───────┬─────┐│41│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中│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港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日兌獎)││├──┼───────┼──────────┼───────┼─────┤│42│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高雄銀行三多分│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43│一新書局│VD00000000│臺灣企銀竹科分│一000元│││││行(年月兌││││││獎)││├──┼───────┼──────────┼───────┼─────┤│44│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企銀苓雅分│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續上頁)┌──┬───────┬──────────┬───────┬─────┐│45│旺源集有限公司│VB00000000│臺灣企銀苓雅分│一000元│││││行(年月││││││日兌獎)││├──┼───────┼──────────┼───────┼─────┤│46│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銀行南港分│未得手│││限公司臺南市第││行(年月││││十七分公司││日兌獎)││└──┴───────┴──────────┴───────┴─────┘【附表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併案部分】┌──┬───────┬──────────┬───────┬─────┐│編號│開立營業人│統一發票號碼│兌獎銀行及日期│金額│││名稱│││(新臺幣)│├──┼───────┼──────────┼───────┼─────┤│1│統一超商份有限│VH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八│一000元│││公高雄市第二分││德分行(年││││公司││月日兌獎)││└──┴───────┴──────────┴───────┴─────┘(續上頁)┌──┬───────┬──────────┬───────┬─────┐│2│統一超商股份有│VK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八│一000元│││限公司臺南市第││德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日兌獎)││├──┼───────┼──────────┼───────┼─────┤│3│統一超商股份有│VJ0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桃│未得手│││限公司臺南市第││園分行(年││││十七分公司││月日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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