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2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2784號聲請人 吳國顯 相對人連 德正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五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5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後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5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102年度司票字第278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8年8月2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2│97年4月10日│15,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3│97年4月10日│12,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4│97年4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5│97年4月10日│16,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6│97年4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7│97年5月9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8│97年5月9日│16,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09│97年5月9日│16,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10│97年5月9日│16,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11│97年5月9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12│97年12月12日│10,000元│101年5月15日│TH0000000│├──┼───────────┼─────────┼───────────┼────────┤│013│97年6月13日│23,9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083│├──┼───────────┼─────────┼───────────┼────────┤│014│97年6月10日│16,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076│├──┼───────────┼─────────┼───────────┼────────┤│015│97年6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077│├──┼───────────┼─────────┼───────────┼────────┤│016│97年7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22252│├──┼───────────┼─────────┼───────────┼────────┤│017│97年7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22253│├──┼───────────┼─────────┼───────────┼────────┤│018│97年7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22255│├──┼───────────┼─────────┼───────────┼────────┤│019│97年8月11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22274│├──┼───────────┼─────────┼───────────┼────────┤│020│97年8月11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22275│├──┼───────────┼─────────┼───────────┼────────┤│021│97年7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22251│├──┼───────────┼─────────┼───────────┼────────┤│022│97年9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116│├──┼───────────┼─────────┼───────────┼────────┤│023│97年9月10日│23,9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115│├──┼───────────┼─────────┼───────────┼────────┤│024│97年8月11日│16,000元│101年5月15日│CH622264│├──┼───────────┼─────────┼───────────┼────────┤│025│97年10月9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740│├──┼───────────┼─────────┼───────────┼────────┤│026│97年9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118│├──┼───────────┼─────────┼───────────┼────────┤│027│97年9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117│├──┼───────────┼─────────┼───────────┼────────┤│028│97年11月10日│16,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754│├──┼───────────┼─────────┼───────────┼────────┤│029│97年6月13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084│├──┼───────────┼─────────┼───────────┼────────┤│030│97年10月9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739│├──┼───────────┼─────────┼───────────┼────────┤│031│97年11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753│├──┼───────────┼─────────┼───────────┼────────┤│032│97年11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752│├──┼───────────┼─────────┼───────────┼────────┤│033│97年11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751│├──┼───────────┼─────────┼───────────┼────────┤│034│97年6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078│├──┼───────────┼─────────┼───────────┼────────┤│035│97年6月10日│20,000元│101年5月15日│CH6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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