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6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聲字第36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68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寶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寶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寶森因侵占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楊寶森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該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檢察官本件聲請,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陳博志法官王梅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麗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業務侵占│業務侵占│業務侵占││││││├────────┼──────────┼──────────┼──────────┤││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96.05.17│96.06.01│96.09.20││││││├────────┼──────────┼──────────┼──────────┤││││││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100年偵字第│臺北地檢100年偵字第│臺北地檢100年偵字第││年度案號│23011號│23011號│23011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9.25│101.09.25│101.09.25│├───┼────┼──────────┼──────────┼──────────┤││││││││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判決││││││├────┼──────────┼──────────┼──────────┤││判決│101.09.25│101.09.25│101.09.25│││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罪名│業務侵占││││││││├────────┼──────────┼──────────┼──────────┤││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犯罪日期│96.09.20││││││││├────────┼──────────┼──────────┼──────────┤││││││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100年偵字第││││年度案號│23011號││││││││├───┬────┼──────────┼──────────┼──────────┤││││││││法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9.25│││├───┼────┼──────────┼──────────┼──────────┤││││││││法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上訴字第1889號││││判決││││││├────┼──────────┼──────────┼──────────┤││判決│101.09.25│││││確定日期││││├───┴────┼──────────┼──────────┼──────────┤││││││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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