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969號原告 陳文川
陳欣誼 陳佳誼 陳 黃淑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國泰 律師複代理人 洪瑞霙 律師被告 黃昱傑 訴訟代理人 張鴻哲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關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扣除問題尚有疑義,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6月1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一辦公大樓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吳美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書記官游語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