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離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籍設金
現住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因被告甲○○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建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成在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離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籍設金
現住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因被告甲○○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建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