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57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百勵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竹嵐 訴訟代理人 苗繼業 律師
吳世敏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項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旻汶 訴訟代理人 王自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佳純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書記官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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